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前往龙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办。 婚姻登记处地址:龙门县龙城街道香滨东路7-6号; 补办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 离婚证 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 户口 簿、 身份证 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