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前调解可以调解到法院里吗 |
释义 | 诉前调解不是法院调解。诉前调解和法院调解有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 2、参加的主体不同; 3、效力不同。人民法院调解发生在诉讼过程中,诉讼外调解不在诉讼过程中调解。人民法院调解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诉讼外调解要求当事人自愿和合法,但不够严格和规范。 一、民事调解期限 民事调解为立案三到六个月。属于双方自愿,只要一方不同意,调解马上结束。 法院调解的期限,即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时所要遵守的时间和期间限制。由于《民事诉讼法》并未对调解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但是法院调解也是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方式之一,结合调解制度的立法本意,法院调解期限至多也不能超出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调解程序 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调查分析: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二、法院离婚调解书可以反悔吗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终结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 (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4)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调解,送达调解书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书,都视为调解未成。 因此当事人有权对已达成离婚协议表示反悔,并拒绝签收人民法院送达的调解书。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也就是说,对调解无效的案件,法院不能久调不决。 三、法院调解离婚和民政局离婚有什么区别 民政局离婚与法院调解离婚的区别: 1、离婚程序不同,民政局离婚是双方亲自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法院调解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的程序; 2、协议履行不同,民政局离婚是双方对协议履行达成一致意见,而法院调解离婚是双方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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