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不接电话,不让我见孩子,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无论谁不直接抚养子女,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可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如果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中止后应恢复。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权利和义务。对拒不协助探望权的人,法院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您双方并未离婚,您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之一,对方无权不让您看孩子,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是感情破裂,双方分居,准备离婚,您可以起诉离婚,并主张抚养权,即使无法取得抚养权,您也享有法定的探望权,不过探望权虽然可以强制执行,但是执行难度较大。 【分析与法条引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之一,您有权利与对方协商解决探望问题。即使离婚后无法获得抚养权,您仍享有法定的探望权。然而,执行探望权可能存在一定难度。建议您在法律程序中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需要,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寻求法律保护。同时,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矛盾,以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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