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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对方什么都没有怎么办
释义
    

法律主观:
    


    强制执行没有用的情况,其处理办法是:可以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申请人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或者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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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