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显失公平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 |
释义 | 通知解除合同的效力具有法律效力。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经验不足,在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即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需要提醒的是,明显不公平的合同需要受害方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与无效合同不同,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当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未被撤销时,合同仍然有效。 一、可变更、可撤销定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即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请求权。(1)重大误解: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2)重大误解构成要件:A.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B.合同双方均无主观上的故意;C.合同一方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D.误解必须是重大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即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请求权。(1)合同的显示公平: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形,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中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致使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可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2)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设定了某些看似对一方明显不利的条款,但设立该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其实质恰恰在于衡平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此情形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以显示公平为由请求撤销该合同条款的,不应予以支持。(3)显失公平的撤销权条件:A.有偿合同;B.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显著不平等,明显背离公平原则;C.该不公平系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所致。 【提示】 认定显示公平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察:①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明显不公平:A.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否对等;B.一方获得的利益或者另一方所受损失是否违背法律或者交易习惯等。②合同订立中一方是否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轻率、没有经验:利益受损一方是否因为无经验或者对合同相关内容缺乏正确的认识能力,或者因某种急迫的情况,并非出于真正的自愿而接受了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 二、不平等合同概念是什么 不平等合同是明显不公平合同。所谓明显不公平,是指一方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对方缺乏经验,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民事行为是否明显不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造成明显不公平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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