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双版纳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西双版纳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条件是什么 1.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 2.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并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 二、西双版纳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1.拟转入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的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申请变更执业机构承诺书 3.户口簿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4.拟转入单位同意担任公职(公司)律师的证明 三、西双版纳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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