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内河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三级航道尺度的最低标准为水深3.2米、底宽45米。内河航道等级,是按照河流所能通行船只大小所作的等级分类,分为七个等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在中央管理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