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法院才可以立案。 1、申请再审主体: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案件当事人死亡或丧失主体资格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 2、提供材料:再审申请书及副本两份;申请人身份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以有新证据可能改变原生效裁判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原 一、二审裁判文书。 3、申请书载明事项:申请人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有效的联系方式);明确具体的申请再审请求(应当写明认为生效裁判、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希望如何纠正等);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理由。 4、申请理由:有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生效裁判的;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力的;原生效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就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生效裁判文书的;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民事赔偿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 当事人可以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不予受理的裁定; (二)驳回起诉的裁定。 再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判决、裁定、调解书列明的当事人; (二)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的案外人; (三)上述当事人或案外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