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 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要注意: (一)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的主犯、惯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严重、民愤大等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二)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法定代理人交纳保证金; (三)犯罪嫌疑人为单位的,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该单位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 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