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即使是复婚了也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在新的一段婚姻关系中属于婚前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