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以自然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中可以写私人账户。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一般应当写公司的对公帐户,款汇到个人帐户容易发生责任争议,可能被债权人以公司和个人财务汇同为由,要求个人承担公司对外债务的连带责任。 使用公司账户向个人支付款项的,必须向银行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如生意合同,单位凭证等,否则可能违反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会计方面的法规。 法律客观: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帐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帐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有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支付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