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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结婚户口迁移流程包括哪些2023
释义
    成都市户口迁移流程包括申请人提交结婚户口迁移申请及相关资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市内迁移派出所当场办结,市外迁入需要初审,之后再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成都结婚入户条件包括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结婚登记满3年或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3年。成都结婚登记需要准备户口簿、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以及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成都市户口迁移流程的说明:
    1. 申请人需将结婚户口迁移申请及相关资料提交到拟迁入地派出所进行申请;
    2. 市内迁移派出所会在当场办结,而市外迁入的需要经过初审,之后再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3. 派出所会按照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意见来办理户口迁移。
    二、成都结婚入户条件
    1、本人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2、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
    3、结婚登记满3年,或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3年(这里的三个三年满足一个就好)。
    三、成都结婚登记需要什么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卡)”(“常住人口登记表(卡)”中无户籍地址的,还应提交集体户口首页);
    6、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四、成都领取结婚证流程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成都市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成都在进行户口迁移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首先,申请人需要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本人身份证、原户口簿、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入证明和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簿接收证明。其次,申请人需要向迁出地公安机关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出证明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簿接收证明。最后,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成户口迁移手续。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程序进行户口迁移,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误解。
    结语
    成都市户口迁移流程包括申请人需将结婚户口迁移申请及相关资料提交到拟迁入地派出所进行申请,市内迁移派出所会在当场办结,而市外迁入的需要经过初审,之后再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成都结婚入户条件包括本人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结婚登记满3年或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3年。成都结婚登记需要准备户口簿、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和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成都领取结婚证流程包括初审、受理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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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