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养殖业土地属于农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农业用地可以变更为建设用地。大体流程如下: 1、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和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确认该地可用于建设后,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提交申请,通过审查的可颁发《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持该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国土资源局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用地单位凭该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手续。 3、用地单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正式申请。 4、经各级政府审批通过后,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