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民法典》没有诉讼时间的规定,而是《民事诉讼法》对诉讼需要的时间进行了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一般情况是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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