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对食品生产者采购行为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风险提示:与其他行业的公司生产经营不同的是,食品公司对食品安全的把控是非常严格的,想要经营食品公司就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您想要很好的经营一家食品公司,建议您先了解清楚食品公司生产经营的要求,整理好相关的资料,避免出错。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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