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会有档案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不会入档案。只有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判罚才会有记录,受到行政拘留的一般不会对以后的就业有影响。 行政拘留的特点具体如下: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一、行政拘留5年未执行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行政拘留不是因为之前有过犯罪的行为,而是有一般违法行为,但在所有行政处罚的方式中,行政拘留算是最严厉的一种了。只要被行政拘留过,没有任何原因,也没有任何人可以通过某些方法去消除该记录。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有哪些 行政处罚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若以行政处罚的性质为标准,行政处罚可分为限制或剥夺的权利性的处罚、科以义务性的处罚、影响声誉的处罚;以行政处罚的内容为标准,其可分为人身自由罚、声誉罚(申诫罚、精神罚)、财产罚、行为罚四类。每一类处罚中又各有具体的处罚形式,下面分别阐述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其形式。 (一)人身自由罚 人身自由罚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在短期内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它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种类。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人身自由罚主要是行政拘留。《行政处罚法》只规定了“行政拘留”这种形式,并在第9条中明确规定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后者是公安机关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 行政拘留也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程序的行为人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也不同于扣留措施,海关法规定的扣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最长期限不得超出48小时。 (二)行为罚 行为罚是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方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有时也称能力罚。行为罚不同于自由罚,前者既可以针对个人,又可以针对组织。而后者则只能适用于个人。行为罚的主要表现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科以相对方作为义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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