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可能承担的处罚方式包括:(一)责令改正,是指有关行政部门责令违法经营者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二)警告,是指有关行政部门对实施了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作出的书面谴责和训诫。(三)没收违法所得,是指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将违法经营者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四)罚款,是对违法经营者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有关行政部门强制违法经营者承担一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五)责令停业整顿,是有关行政部门强制要求违法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的行政处罚。(六)吊销营业执照,是有关行政部门对违法经营者依法实行剥夺其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资格的一种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