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应符合建筑法的规定。在防护棚搭设与拆除中,严禁行为人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且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同时在搭设、拆除中应当设立警戒区,严禁行人通过;最后应当派专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该满足: 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应不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3、脚手架拆到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脚手架采取分段和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按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斜撑加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衍生问题: 高层建筑下安全防护棚搭设的规范是什么? 根据JGJ80-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5.2.4条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第5.2.5条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