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对于确实履行了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当及时进行理赔,并向受害人作出书面通知。但是,保险合同可能对通知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受害人已经向保险公司提供了必要的索赔资料,而保险公司没有及时给予答复和赔偿,则属于迟延履行,应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后15日内,依法支付保险金;对于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不予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六)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没有约定期限的,应当在迅速的时间内履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受害人是否赔偿具有明确法律要求。若无明确约定,则应在迅速的时间内履行保险赔偿义务,不得拖延或拒绝理赔,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迟延履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