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真正连带责任和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不同,产生的原因不同,存在的目的不同,前者是数个行为人基于不同行为造成的损害,后者是各个侵权人之间,在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产生的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基于不同的原因产生,是各个独立的债务,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独立存在;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的原因而产生,如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存在的目的不同。连带债务是多个债务人依其意思或相关规定,为了共同的目的而结合起来,各个债务都是为了达到此共同目的的手段;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务人之间没有共同的目的,主观上也无联系,给付内容相同纯粹出于偶然的巧合。可以说,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构成并不需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是在具体的案件中由法院根据不同的相关关系来决定。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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