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一、政法整顿三个规定是指哪三个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谁决定 回避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查、审判等活动。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三、司法调查是什么意思 司法调查,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调查内容要涵盖案件的起因、发展、过程、结果等要素,每个环节都要既有逻辑联系、因果关系,又要有证据支撑,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疑团,这样才能得出案件性质的正确结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三条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一)违反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的;(二)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检举事项、检举受理情况以及检举人信息的;(三)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四)收受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的财物以及其他利益的;(五)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的;(六)违反规定采取调查措施的;(七)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八)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九)违反回避等程序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不依法受理和处理公职人员复审、复核的;(十一)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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