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落户公示名单一个月公示一次,一般是月底,公示期15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上海居转户每个月都是公示一批最新的落户名单,落户名单的公示,只是表明大家通过了居转户的审核,个人条件满足上海居转户的要求。 上海户口每个月15号公示。在查询到自己的信息已经出现在公示名单上之后,等候5到10个工作日,进入“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公众号查询是否有准迁信息。如果查询到准迁信息,就可以到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操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上海居转户申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