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生儿出生的费用医保可以报销么? |
释义 | 不可以报销的。参加医保交纳满三个月才可报销,不满3个月,所以新生儿出生的费用不可报销的。为了让更多新生儿及时的得到救治。人社局规定,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可以先治病,然后办理医保,前面住院产生的费用也可进行报销。但是注意在报销时必须是新生儿住院期间因治疗疾病产生的费用,如果新生儿不是因为疾病住院产生的费用,则无法享受到相应的报销。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母亲或父亲的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亲或父亲的身份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其可按规定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为新生儿办理医保报销手续时。没有特别的时限要求,当年内均可。家长需要提供现金结算证明(医院医保办开具)、住院发票原件(改为孩子名字)、诊断证明或出院证、费用总清单、病历复印件、医保卡、户口簿等。新生儿办理医保的流程如下。新生儿在出生后。家长可以携带户口本、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前往当地的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申请表。然后将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同时办理相关手续。等待大约一周的时间。家长即可前往街道办事处领取社会保障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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