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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揽合同是否可以在任何时候被定作人解除?
释义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需赔偿承揽人的损失;若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则定作人可解除合同且无需赔偿承揽人的损失。(100字)
    法律分析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如果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人也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就不必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拓展延伸
    承揽合同的解除权是否受制于特定条件?
    在承揽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通常受到特定条件的制约。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事先通知、违约行为的严重性、补救期限等。
    当承揽合同一方希望解除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以确定是否存在解除权的特定条件。如果合同中确实规定了特定条件,解除权的行使必须遵守这些条件,否则可能会导致违约行为。
    同时,法律也对解除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例如,如果解除权的行使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或滥用解除权的情形,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当行使解除权,从而产生法律后果。
    因此,承揽合同的解除权是否受制于特定条件取决于具体合同的约定和适用的法律规定。当一方希望行使解除权时,应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确保解除权的行使符合约定和法律要求,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和第七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承揽合同的解除权受制于特定条件。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时,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无需赔偿承揽人的损失。然而,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解除合同,若造成承揽人损失,定作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行使解除权时,双方应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确保遵守约定和法律要求,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二条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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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