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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与处罚
释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罚:责令停止侵权、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没收、销毁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
    法律分析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一、责令停止侵权:
    二、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三、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四、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拓展延伸
    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与维权途径
    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与维权途径是指在商标权利受到侵犯时,侵权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介绍了维护商标权益的途径。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可能导致侵权方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此外,商标权利人还可以通过行政投诉、仲裁、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权途径包括提起行政投诉,寻求仲裁机构的调解或裁决,或者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维权过程中,商标权利人应准备充分的证据,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侵权、立即停止销售、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伪造商标标识工具。商标侵权行为可能导致侵权方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等。商标权利人可通过行政投诉、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在维权过程中,商标权利人应准备充分证据,并及时采取法律行动,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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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1: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