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单位不给工资条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需要在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即工资条,并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