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这是一个 继承 的问题,首先继承至少分为意定继承和 法定继承 ,根据被 继承人 的意思就做意定继承,分为 遗嘱 和遗赠(非继承人继承就叫做遗赠);在没有被继承人意定的情况下,也就是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就是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所以父母过世房产如何继承,首先得看是否有遗嘱或者遗赠,在没有的情况下就是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由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子女中一般情况下不包含没有 抚养 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是有 继承权 的,女婿或者儿媳一般情况下也是没有继承权的,继父母也没有继承权,孙子女在其父母过世的情况下,拥有第一顺位的 代位继承 权。一般情况下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按照生活紧密程度和贡献分摊,一般情况下是均分,可以相互协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房产的继承,仅仅是继承房产的份额,而非变现。一方不要房产份额直接要求另外的继承人按照房屋价值购买的行为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难以获得支持的。 在父母一方去世的情况下,在房子属于父母 共同财产 的情况下,以被继承人是父亲为例,母亲拥有的份额是不能够继承的,一般情况下母亲拥有的50%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能继承的仅仅是父亲的50%,以除了母亲还有第一顺位的四个子女为例,则最后该房屋是母亲50%+10%,其余子女每人各10%。 到房管局办理的时候,往往需要所有继承人的 遗产分配 协议,并且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 死亡证明 等,有的地方还需要将此遗产分配协议进行公证。具体的税费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如果是 遗嘱继承 的话,房管局往往要求是公证遗嘱,否则往往通过法院 诉讼 的方式确认。 如果该房产属于被继承人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整个房子都是遗产,都应当全部拿来分配。 农村房屋的继承原作是一样的,不一样的地方是过户手续处理的问题,以及基于农村房屋所享有的 宅基地 是没法当然继承的,继承的是房子而非宅基地(继承人本身就属于村集体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