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省甘孜州甘孜县需提供哪些交通违章处理资料? |
释义 | 四川甘孜县交通违章处理需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和现金/银行卡。不服违章处罚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一、四川省甘孜甘孜县交通违章处理需要以下资料: 1、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原件; 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4、现金和银行卡。 二、如果车主对违章处罚不认同可通过法律诉讼提出申诉。交通违法当事人如有不服,应在收到异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大队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拓展延伸 四川省甘孜州甘孜县交通违章处理所需材料清单及要求 根据四川省甘孜州甘孜县的交通违章处理规定,以下是处理交通违章所需的材料清单及要求: 1.驾驶人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交通违章通知书:提供交通违章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违章照片或视频证据:提供违章现场照片或视频证据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医疗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提交材料时,请确保所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按要求进行整理和装订。同时,注意提交材料的时间要在规定期限内,以免影响处理进程。 根据四川省甘孜州甘孜县交通违章处理规定的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将有助于顺利处理交通违章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及时联系相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咨询专业律师。 结语 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顺利处理交通违章,避免麻烦。如不认同处罚,可通过法律诉讼提出申诉。请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需咨询,请联系相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行政强制措施适用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校车标牌核发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校车标牌核发第六十六条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