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救济包括哪些方面? |
释义 | 行政救济的途径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1、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复议前置的除外。 3、行政赔偿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救济是什么 行政救济的途径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1、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复议前置的除外。 3、行政赔偿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1、行政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犯罪记录包括行政拘留吗? 行政拘留不算犯罪记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是可以查到的。犯罪记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拘留不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被处行政拘留是民事处罚的一种所以不会有犯罪记录的。 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包括什么?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期限: 1、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 2、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3、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该内容由 刘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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