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程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的目的是交付工程。竣工结算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是指工程项目竣工以后双方对该工程发生的应付、应收款项作最后清理结算,办清工程竣工结算方可交付工程,办理权属登记。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