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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次判决后能不能再次起诉
释义
    该篇内容重点介绍了离婚案件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判决后,当事人仍然可以有新的主张或证据并再次起诉,但“一事不再理”是诉讼的一个重要规则。对于同一事项,法院不会进行第二次审理。如果离婚判决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且难以达成一致,夫妻双方可以提出诉讼要求对该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后另一方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
    法律分析
    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判决后,如果当事人有新的主张或证据,他们仍然可以再次起诉。“一事不再理”是起诉讼的一个重要规则,对于同一事项,法院不会进行第二次审理。但这不表明离婚案件判决之后就绝对不能再起诉了,出现以下情况,您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1、离婚判决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
    如果离婚判决对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未作处理,事后难以对处理方法达成一致,则夫妻双方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该财产进行分割。
    2、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3、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
    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子女抚养费发生变化
    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部分。
    起诉离婚严格来说会出现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其中一审阶段可以采取简易程序,也可以通过普通程序来审理,而二审阶段则一般是采用普通程序审理。不同的审理阶段,采取的审理程序不同,意味着最迟作出审判结果的期限要求不一样。尤其是在一审法院作出了判决之后,若是当事人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这样就会启动二审程序,那整个离婚案件的期限就会变长。
    二、起诉离婚第二次上诉可以判决离婚吗
    法院判决离婚与起诉或者上诉的关系不大,主要是看双方有没有夫妻感情破裂。所以如果想要起诉离婚,最好是要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一方家暴或者重婚的证据。
    三、二次起诉离婚判决后多久生效
    二次起诉离婚判决为一审判决的,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后生效,为二审判决的,作出之日起生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由此可知,离婚申请人可以在三十天内撤回离婚申请。但是,如果三十天内双方均未撤回离婚申请,则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因此,若双方均不愿意离婚且在三十天内未撤回离婚申请,则婚姻登记机关应在三十天后登记离婚申请。
    结语
    离婚案件并非“一事不再理”,当事人仍可就特定问题再次起诉。如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探望权问题或子女抚养费等,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离婚有多个阶段和程序,包括一审和二审,不同阶段和程序的审理结果和期限有所不同。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为终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2017-10-13)\t第六条\t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时,应当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可同时附上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2017-10-13)\t第二条\t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2017-10-13)\t第十一条\t再审申请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越级申请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有关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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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1:4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