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效益低下 |
释义 | 现阶段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可以采取债转股、正常清收、折扣变现、资产出售与拍卖、租赁、破产清算、资产重组、证券化等方式。但由于受市场、社会因素以及不良资产本身问题的限制,这些处置方式的效用大打折扣。不良资产对应的企业以国有企业为主,他们承担着安置职工(买断工龄)、支付大量退休职工养老金等大量社会责任。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时,往往受各方面的压力而不得不考虑企业的社会责任,从而影响处置效益;我国产权市场不发达,加之缺乏战略投资者,除折扣变现外,其它处置方式应用范围都十分有限,而应用最多的折扣变现、企业回购方式,其处置效益又十分低下。因为回购资产的企业本身存在着资金、技术、人才方面的重重困难,寻找新的担保或寻求新的资金渠道必然困难重重。债务人履约能力的低下势必带来不良资产折扣变现比率的低下。 一、市场环境恶劣 不少地方政府为了维护“企业稳定,职工安定”,干预司法行为的现象十分严重。“赢了官司输了钱”,对资产公司而言是常有的事。这种“政令大于法令”的不正常现象,导致我国信用经济长期受到“赖帐经济”的排挤,逃废债务行为十分普遍、猖獗,极大地影响了投资者消化处置不良资产及债权的信心和热情。并且,债权资产的处置速度与实物、股权资产一样,受到国家产业、财政金融政策和法规的制约。而在我国,即便是拍卖债权资产这一极具公平和效率的形式,目前也尚未得到法律条款的支持。 二、资产管理公司人员数量、结构所存在的弊端,也影响了不良资产的处置速度 不良资产的管理与处置涉及范围广、部门多、程序严格、专业性强、工作强度大,而资产管理公司的人员数量相对太少,有的甚至是人均管理上百户,地域遍及数个县市区。几家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人员都反映,他们一个人要包办从资料管理、打字到调查、谈判、营销等一系列的工作,成天忙于应付事务,根本无法有效地进行庞杂的资产管理与处置业务,如果不切实改变这一现状,提高处置效率只能流于口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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