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权属变更是否能影响合同解除? |
释义 |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合同:1、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再次出售或抵押给第三方的情况;2、故意隐瞒缺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情况;3、故意隐瞒已出售或抵押给第三方,或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情况等。 法律分析 可以在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解除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是: 1、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出卖或抵押给第三人; 2、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或抵押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等。 拓展延伸 房屋所有权转移是否会导致合同终止? 房屋所有权转移可能会导致合同终止。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会对合同产生影响。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有的合同关系可能会被打破,因为合同往往是基于特定的房屋所有人之间达成的。新的房屋所有人可能不愿意或无法承担原有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合同双方需要重新协商或签订新的合同,以适应房屋所有权的变更。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和具体合同条款来确定是否会导致合同终止。建议在房屋所有权转移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权益的保障。 结语 房屋所有权转移可能导致合同终止。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变更会对合同产生影响。新的房屋所有人可能无法履行原有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双方需重新协商或签订新合同以适应变更。建议在转移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同权益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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