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单位 拖欠工资 ,要分两种情况: 1、劳动者可以选择 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经济补偿金 ; 2、劳动者选择不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 的,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行政机关责令的期限内仍不发放 工资 的,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85条的规定,除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支付劳动报酬外,逾期不支付的,还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支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 新的《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无故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原来加付25%的标准提高到了50%-100%。其次,鉴于 申请劳动仲裁 较为费时,所以《劳动合同法》还为劳动者追偿欠薪开辟了绿色通道,其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发出支付令。但是,支付令只在用人单位不表示异议的情况下适用,如果单位表示异议,还是要走劳动仲裁的程序。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是违反《 劳动法 》规定的。实践中,如果您有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您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或者是向有关劳动部门举报,或者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