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侦查可以中止民事审理。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待刑事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