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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轻伤二级能不能撤案
释义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如果经过侦查,发现以下情形之一,就应该撤销案件:1. 没有犯罪事实的;2.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
    法律分析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3条,如果经过侦查,发现以下情形之一,就应该撤销案件:
    1. 没有犯罪事实的;
    2.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应当按照所触犯的罪名分别处罚。如果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实行了犯罪行为,而其他被告人没有实行犯罪行为,那么只实行犯罪行为的被告人,应当按照实行犯罪行为所构成的罪名定罪处罚。如果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实行了犯罪行为,而其他被告人没有实行犯罪行为,那么没有实行犯罪行为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从重、从快处罚。
    法律依据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09-18)\t第三十三条\t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执业活动,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09-18)\t第六条\t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09-18)\t第十二条\t卫生主管部门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导等工作时,应当做好残疾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减少残疾的发生。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防灾减灾救灾等部门在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时,应当针对事故、环境污染、灾害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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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8: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