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立案后,当事人能不能撤销案件,主要看案件的类型还有犯罪情节而定,如果是公诉案件,当事人是不能撤案的。但是如果是自诉案件,可以撤销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