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1.办理机构,申办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
 2.申办材料,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材料。
 3.申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筹办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办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5.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还应提交双方签约的委托合同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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