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警察不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此时控告人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的七天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被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除此之外,被害人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