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案件需要哪些证据 |
释义 | 家暴案件需要搜集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验伤报告,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证人证言,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认错书等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一、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怎么处理 家庭暴力案件公安机关处理的方式是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如果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处于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需要提供证据 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专门保护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反家庭暴力法》,从法律层面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禁锢。根据该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收集以下证据: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本、伤情照片、伤情司法鉴定书、报警记录、证人证言、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等。如果向村委会、居委会、妇联或者派出所反映过家庭暴力等情况的,应当保存好相关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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