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可以老人监护人如何办理 |
释义 | 失能老人确定监护人的方式有指定监护人和意定监护人。若监护权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可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分析 失能老人确定监护人,可采用指定监护人或意定监护人方式确定。若失能老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监护权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那么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拓展延伸 老年人失去监护人后的法律程序和权益保障 当老年人失去监护人后,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来保障其权益。首先,需要通过法院申请监护人的任命,以确保老年人的生活和财产得到妥善管理。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会考虑老年人的真实意愿和最佳利益。监护人应具备良好的品德、能力和经验,以便有效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监护计划,并定期向法院报告老年人的状况和财务情况。此外,监护人还需要尊重老年人的意愿,保护其人身和财产权益。法律程序和监护人的职责都旨在确保老年人在失去监护人后能够获得适当的照顾和保护。 结语 在老年人失去监护人后,为了保障其权益,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法院会考虑老年人的真实意愿和最佳利益,通过申请指定监护人来管理其生活和财产。监护人应具备良好的品德、能力和经验,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监护计划,并定期报告老年人的状况和财务情况。同时,监护人要尊重老年人的意愿,保护其人身和财产权益。这些法律程序和监护人的职责旨在确保老年人在失去监护人后能够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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