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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则
释义
    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
    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补偿受害人财产上遭受的损失。只有责令加害人全部赔偿人的损失,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称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得到的利益(称间接损失、消极损失)没有得到。
    2、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因此只造成受害人伤、残、死亡而没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加害人其他法律责任,而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侵害人身权利而引起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工资等)时,加害人亦应全部赔偿。
    3、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的原则。
    在我国,凡加害人经济状况较好,有赔偿能力时,就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全部财产损失;如加害人的经济状况确定不好,令其全部赔偿势必使加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陷入困境时,而应在做好受害人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减少赔偿数额。这不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否定,而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必要补充,使必要与可能有机地结合。这样做既维护了法纪,又切实可行,使受害人的权益真正得到保护。
    一、财产损害赔偿标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法。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灭失的依照3﹑4条规定赔偿金法。
    3.应当返还的财产失灭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法。
    4.应当返还的财产受损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法。
    5.财产已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法。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如水费﹑电费﹑职工基本工资等)法。
    7.对财产权造成其它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财产损害有哪些赔偿方式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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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