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必须要使用武器才能制止罪犯的行为的,人民警察或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可以对罪犯使用武器:1、罪犯聚众闹事,引起骚乱、暴乱的;2、罪犯正手持凶器对他人行凶或者公私财物进行破坏,造成他人的生命或者财产安全有危险的;3、罪犯抢夺人民警察的武器的;4、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六条 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一)罪犯聚众骚乱、暴乱的; (二)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 (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劫夺罪犯的; (五)罪犯抢夺武器的。 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