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禁止性骚扰内容首次出现在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中。《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妇女权益保护法》现已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一条 禁止卖淫、嫖娼。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 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二条 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