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如对房屋所有权有争议,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当事人使用权,无法分配所有权。首付由一方个人财产支付,通常判定为该方使用权。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当事人的使用权,并赔偿获得使用权的一方。离婚有协议与诉讼两种方式。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不应判定归属房屋所有权。相反,应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当事人的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分配所有权,只能确定使用权。如果首付是由一方个人财产支付的,则通常判定为该方的使用权。如果是由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当事人的使用权,并赔偿获得使用权的一方。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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