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连云港市实行异地就医门诊报销比例为60%,住院报销比例为70%,可直接在异地医疗机构申领报销。 根据《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可以直接在异地医疗机构申领报销。具体报销比例为门诊报销比例为60%,住院报销比例为70%。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受异地报销的待遇,例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社保机构进行备案登记、持有社保卡等。此外,也可采用“先行垫付、账户核算”的方式,即参保人员在异地医院进行就医时,首先自行垫付部分费用后,再到当地社保机构提出报销申请,由社保机构通过结算中心向所在地社保机构划拨相应费用。 居民在异地就医时,是否能够越过基层医疗机构直接到三级医院就诊?答: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应当优先选择当地社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如果确因病情需要到省外三级医院就诊的,可以通过医保机构的申请和审核程序后进行报销。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区对于此类情况报销比例会有所降低。 连云港市居民在省内异地就医时,可以享受门诊报销比例为60%,住院报销比例为70%的报销待遇,并可直接在异地医疗机构申领报销。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受异地报销的待遇,例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社保机构进行备案登记、持有社保卡等。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应当优先选择当地社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如果确因病情需要到省外三级医院就诊的,可以通过申请和审核程序后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