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公司没有协商与书面通知且经过劳动者签名确认 对于这种加班有两种情形:一理解为劳动者自愿加班。当然 自愿也就没有加班费也不受时间限制 你干死了也活该。二通过协商或者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加班 但是这种加班必须是经过劳动者同意 并不危害身体健康的情形下每天最多加班三小时 不得连续超过三天 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所以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或者安排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自愿加班除外。对于变相强迫加班 超时加班的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同时也有权利直接拒绝 因此而引发争议的 按劳动争议条例处理。所以 个人认为 那是违法的。可以拒绝并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