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一,实施不符合一般经营原则的行为。无论是 偷税 ,还是避税,都必须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来完成,而该行为往往不符合一般的经营原则,即如果排除税收因素,具有正常理性的人都会认为 纳税 人的行为不正常。如果纳税人根据正常的市场交易规则和法律的规定来安排自己的行为,即使造成了减轻税收负担的结果,也不属于偷税或者避税。 第二,造成减轻税收负担的结果。无论是偷税,还是避税,都要造成减轻税收负担的结果,即实际所缴纳的税款少于没有进行相关的安排之前所应当缴纳的税款。如果没有达到这一结果,则不能构成偷税和避税行为。(从理论上来讲,可以认为构成不成功的偷税和避税行为,但在实定法和实际执法中没有这个概念) 偷税与避税的区别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实施行为的合法性不同。为实现偷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必须是税法所明确禁止的三种行为,除此以外的任何行为,无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均不能构成偷税。而为实现避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必须是非法律所明确禁止的行为,这里的“法律”并不限于税法,包括所有的法律。简单地说,为达偷税目的的行为是特定的违法行为,而为达到避税目的行为是不特定的不违法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但不限于合法行为)。 第二,实施行为的时间点不同。为实现偷税目的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以后实施,而为实现避税目的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之前实施。在纳税义务产生之前有可能通过不违法的行为减轻税收负担,但是在纳税义务产生以后,除合法减免税以外,不可能通过不违法的行为减轻税收负担。 第三,法律责任不同。正因为偷税和避税行为具有上述不同,因此,其危害性也存在较大差异。偷税行为危害性大,避税行为危害性相对小。对于偷税行为,除追缴税款以外,还应当加收滞纳金,同时还应当进行处罚(一般为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避税行为,一般仅调整应纳税额,并不加收滞纳金,更不能进行处罚,也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因为纳税人所从事的行为是不违法的,如果对纳税人不违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就违反了“罪 刑法 定”和“处罚法定”的基本原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