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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休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释义
    产妇休产假不给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可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支付加班费或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劳动者赔偿金,金额为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
    法律分析
    产妇休产假不给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视情况责令支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产妇休产假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责令支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以保障产妇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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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