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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警察能对普通人实施强制措施吗
释义
    本文探讨了警察能否对普通人实施强制措施以及刑事强制措施的特点和期限。根据法规,只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才有权适用强制措施,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包括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使用,防止滥用强制措
    法律分析
    一、警察能否对普通人实施强制措施?
    警察只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普通人则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
    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二、强制措施的特点
    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即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所以强制措施同刑罚和行政处罚存在本质区别。
    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现因为滥用强制措施而产生的侵犯人权的负面效应。
    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三、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刑诉第92条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刑诉第92条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刑诉第65条;
    刑诉第133条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期限刑诉第72条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拘留后,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诉第64条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刑诉第69条第1款、第2款自拘留后的次日起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逮捕后,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诉第71条第2款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邮电机关的期限刑诉第118条自查清后次时起三日以内。
    拓展延伸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其中,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拘留的期限为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逮捕的期限为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但案情重大、复杂的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在程序上,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与程序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期限应当从批准或者接受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拘留的决定开始计算;对于逮捕,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开始计算。同时,在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制,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对于未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强制措施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总之,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与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确保案件依法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其适用对象、内容和性质都有严格规定。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同时,强制措施的期限也都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适用强制措施,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10-26)\t第十六条\t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10-26)\t第一百零三条\t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2011-08-31)\t第十条\t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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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7:04:47